醉男騎電動滑板車代步 中山警攔查「酒駕」送辦(有影片)

商務時報 唐純瑤/臺北報導】一名陳姓男子上周四(11日)凌晨2時許,騎乘電動滑板車行經明生東路一段,由於現行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遭警攔查,又因與朋友飲酒酒後騎「車」遭警依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因貪圖一時方便騎乘電動滑板車代步遭送辦,真是得不償失。

中山分局指出,因現行國內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於道路上行駛,陳男遭警員攔查時,攔查警原先只想上前關心勸導,孰料男子酒氣沖天,經以感知器測試確有酒精反應,經酒測,酒測值0.33MG/L超過法定標準值,陳男向警員表示,是在民權東路附近朋友家飲酒,喝了2杯威士忌後,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根本不知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不得酒後騎乘,警於是將陳男帶回偵辦,並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中山分局呼籲,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屬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確保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