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檢察官! 竟要求「中午休息」拒開庭
【商務時報 何定蓉/台北報導】
台東一名天兵檢察官,竟然在4月10日審理案件時,稱「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就當庭起身脫法袍,審判長當場傻眼,兩人討論後才命令他把法袍穿回繼續開庭。
該事件發生於4月10日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一名外籍人士洗錢防制法案件,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竟在中午12點15分時起身脫法袍,更說「等一下還有事」、「12點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審判長當場傻住,並多次反應不過來「蛤」了好幾次。事後,羅佾德聲請交付當天錄音、錄影內容,東院裁定羅應在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聽取錄音,其他聲請則駁回。本件可抗告。
究竟檢察官能否要求12點之後就停止工作?根據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規定「檢察官因業務性質特殊,採自主管理,彈性辦公,上下班得免予簽到退」。另外,根據台東地方檢察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也明定「除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含試署檢察官及候補檢察官)及法警外,本署全體職員(亦含調辦事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均列為實施對象。」換言之,一般檢察官屬於彈性上下班時間,沒有約定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