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再開羈押庭 1200萬元交保檢不服再提抗告
【商務時報 唐純瑤/臺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遭檢方申請羈押,但地院卻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場提抗告,高院8日裁定撤銷發回,今天上午10點再開羈押庭,稍早聲押庭結束,法官提高交保今到1200萬,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察官仍不服,當庭再次提出抗告。
據悉,鄭文燦涉貪案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有關,由於農地無法納入規畫區使用,農地地主卻組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用行賄方式行賄官員,讓農地闖關將之列入規畫區,並透過與鄭熟識之朋友對鄭文燦進行賄賂,檢調6月即發動偵查,經長期蒐證時機成熟,在鄭由日返台之際將他約談到案,在16小時馬拉松式約談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有串供之虞,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但法院卻裁定以500萬元交保,讓檢察官不滿當庭提抗告。
今日鄭文燦羈押庭,經4小時庭訊後,法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鄭文燦律師獲知後,20分鐘內即籌足700萬元,隨即替鄭文燦辦理交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