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蔬菜滾動式稽查 農藥殘留不合格率23%
【商務時報 程婷/臺北報導】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期至本市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5月共計抽驗52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2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3%。
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產品有「九層塔」、「韭菜花」、「白蘿蔔」、「百香果」、「木瓜」、「紅鳳菜」、「紅櫻桃」等,其中各檢出1至2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目前除「紅櫻桃」外,均為高風險產品。
高風險農產品指衛福部食藥署經歷年後市場監測成果及農業部於三部會署提報源頭抽驗成果,篩選(潛勢)高風險違規農產品品項,並納入隔年度例行性監測計畫監測名單,擴大抽驗件數,將不合格農產品移除產銷鏈,以達風險管控之目的。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北市衛生局表示,市面抽驗產品屬終端的管理,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販售業者販售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針對不合規範農產品,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是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