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6死案包商判刑3年 老闆練台生無罪
【商務時報 何定蓉/台北報導】
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在2020年4月份發生大火,造成6死67傷的慘劇,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董事長練台生等7人涉犯過失致死。北院今天判練台生無罪及公訴不受理,廠商王聖傑判刑3年,可上訴。
錢櫃林森店所屬迪廣國際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判罰金新台幣30萬元;林森店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工程專案負責人黃思銘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均緩刑4年;錢櫃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均獲判無罪或不受理。
回顧當時案情,2020年2月時,錢櫃KTV台北林森店進行新增的電梯工程,因為工程影響範圍大,原本是想施工期間停業,但考量到公司收益,練台生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上用印,指示邊營業邊進行工程,因此原本規劃的防護區也隨之變更,消防計畫沒有確實執行。
2020年4月26日上午,工程包商王聖杰在4樓的儲藏室將儀器進行充電,卻因電池品質問題起火,當濃煙冒出時,因逃生門防火門都保持開啟,濃煙隨之飄散到大樓內各空間,嚴重影響視線,造成逃生困難,加上其他消防設備失效,災情擴大,最後造成6死67傷的慘劇,震驚社會。
檢方當時認定練台生有疏失,且提出證據,顯示施工期間的2020年3月6日當天,練台生有到林森店視察,且進行口頭指示,就記載在工程師黃思銘的監工報表上;且就在事發前10天,黃思銘的監工日誌上再度記載,練台生再度到現場,提出加快進度的要求,因此被檢方認為必須負起責任。
經過4年的訴訟,北院判決練台生無罪,公訴不受理,錢櫃林森店的高級襄理陳思宏、襄理謝勇奎無罪,廠商王聖杰則是3年有期徒刑,其他包括林森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電梯施工負責人黃思銘都被判刑1到2年,均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